原创 最高法规制“离婚逃债”:此类离婚协议中的最准一码一肖100%精准财产分割条款可撤销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在夫妻以一方名义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有的夫妻将全部或者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未负债一方,使负债方的偿债能力降低,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行为是不诚信的,法律坚决予以否定。
吴景丽介绍,《解释(二)》明确,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538条或者第539条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吴景丽指出,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往往会考虑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并非一定均等分割。不能简单以只要不均等分割就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撤销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婚姻家庭的特殊性,严格把握撤销标准。司法解释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损害夫妻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
(记者 刘世炯)
上述城投公司负责人说:“我们准备先将国企数据、农业数据等导入数据资产管理公司。民企的数据相对来说比较敏感,对外的信任感也不是特别高,所以基本以政府能够影响到的公共资源数据为主。”
崔光灿也认为,住房按套内面积销售或按套销售,更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权益。他提出了另外两点原因,其一,由于公摊面积没有规范性标准,可大可小,且透明性不足,可能会损害购房人权益;其二,购房不仅要考虑交易成本,也需考虑使用成本。“后面的使用费用如暖气费等,如果按建筑面积分摊也不尽合理。”
随着住房交易进入存量市场和买房市场,多地政府和开发商开始主动做出改变。近年来,为了提振购房者信心,减少买房顾虑,合肥等地提出“积极探索按套内面积计价”,山东等地则提出“公摊面积需在合同中明确标准”。另有受访的业界人士表示,目前,已有多地开发商开始主动选择“按套内面积”的计价模式,进行住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