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24年全国法院受理各2023年澳门必中一肖一码类案件4600余万件 同比增长近1%
中新网1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24年,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和优化审判管理,以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不断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司法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受理各类案件4600余万件,同比增长近百分之一,增幅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结案同比增长。其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1200余万件,同比增长。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国法院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同比下降超过三分之一,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持续清理工作成效明显。
为做优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删繁就简,持续优化调整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更加突出强调其补短板、强弱项的“体检表”作用。截至2024年12月底,新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中的18项指标已全部进入合理区间,15项反映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指标同比趋优。比如,案-件比同比下降,相当于减少了近百万件衍生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相当于减少了12万余件上诉案件;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相当于减少了8000余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和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均同比下降,发回重审案件进一步减少,更多案件以改判形式得到纠正,减少了程序空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公正、高效的保护。
刑事案件审判情况。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受理刑事一审案件120余万件,同比下降。判处生效被告人160余万人,同比下降。
刑事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二审开庭率同比增长超过25个百分点,平均结案时间同比下降超过7%。
民商事案件审判情况。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用心办好人民群众关切的“民生案”,积极服务、融入相关领域治理工作,助力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1800余万件,同比增长。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近45万件,同比下降,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取得新成效。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5万余件,同比下降,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有力服务保障。受理诉前保全审查案件95万余件,同比增长近三分之一,通过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促推生效裁判自动履行。
民商事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调解率同比增长,裁判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明显,平均结案时间同比下降近5%。
行政案件审判情况。人民法院树立和践行“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理念,助推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一审案件近30万件,同比下降;受理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17万余件,同比下降。
行政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调解率同比增长。
执行案件办理情况。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推动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积极服务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建设。受理首次执行案件880余万件,同比下降。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案件26万余件,通过深入开展交叉执行攻坚工作,大量难案、积案得到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不断提升。
执行完毕率同比增长,执行到位率同比增长明显。
8。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先行先试,聚焦棉纺、番茄、硅基等优势产业,用足用好现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一体化经营、一体化市场开拓、一体化品牌培育。加快构建特色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棉纺、番茄、硅基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对接,提升内外标准一致化水平。统筹推进棉花认证体系建设工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棉花认证品牌。发挥重点贸易促进平台作用,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综合展会开展组展招商工作,安排一定面积展销特色产品,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减免。加强非商业性境外展会公共服务,支持企业参加特色产品国际展会。加强与行业商协会合作,开展特色产品进商超、进电商平台、进批发市场活动。组织电商平台、线下零售企业举办特色产品主题消费活动,推动电商平台等设置特色产品专区。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行业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的通行规定,并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这些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等城市快速路主路。除从事行业作业外,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同方向划有三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含辅路)行驶;从事行业作业时,可短距离借用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但应在最近的相交道路驶入、驶出,设置有主辅路的只准在辅路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对行业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纠正、处罚。
近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可办理“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业贷款”“商转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