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7旬澳彩老人投资股权陷入“连环套” 诉至法院追讨钱款获支持
工人日报讯 年近70岁的王女士花费90余万元进行理财投资,产品到期后,投资公司不仅不支付本息,还“忽悠”王女士将理财款项转为境外公司股权,并在转股过程中逐渐“稀释”王女士款项。王女士诉至法院讨要投资款。
1月20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审结了这起涉老年人投资理财案件。经过两审后,王女士追讨90余万元投资款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
2015年,王女士向商和公司投资90余万元,约定到期后还本付息,所有投资款均由商和公司实控人林某收取。2016年约定时间已到,王女士要求还款,林某说服王女士与境外注册的金成公司签订协议,将欠款90余万元转为金成公司的9万股股份,并承诺金成公司将于一定时间内完成所在国资本市场上市。林某还在协议中表示,如果公司逾期上市,其将回购相应股权并给付股权溢价款给王女士。王女士签订了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此后,金成公司未实际完成资本市场上市,王女士也未获得股票凭证。
2022年,王女士再次向林某讨要欠款,林某又说服王女士和其间接控股的星星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星星公司收购王女士持有的金成公司股权并支付给王女士股权转让款,但是这次折算的股权价款却缩水了30余万元。为能拿回养老钱,王女士与星星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最终星星公司也未能履约支付。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星星公司发出律师函,提出解除双方的股权转让合同,并诉至法院。
二审查明,王女士虽与星星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案涉股权并未转让。金成公司也并未于约定时间上市,且未将相关股权凭证给付王女士。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决林某向王女士支付股权回购款90余万元及相应股权溢价款。
该案主审法官王翔提醒,有些老年人可能在不懂英文、不知境外公司股权如何交易的情形下,听信他人贸然出手购买外国公司股权,导致自己陷入连环理财圈套。 (任青)
4。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事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平等享受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在研发费用、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购置设备等方面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采取“平台+园区”、“机构+企业”的共享开放合作发展模式,建设国别产业合作园区。
“拆迁拆迁,一步登天”“房子一移,兰博基尼”……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多年的程磊(化名)一口气能说出好几个与拆迁有关的顺口溜。他表示不难理解房票政策的推出:“之前有很多人拿到拆迁补偿款之后,要不就是离开本地,要不就是存到银行不动了,房子很难再周转起来。”
中指研究院指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9.2万亿元,贷款余额7.3万亿元。同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超38万亿元。可见公积金缴存余额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之间差距较大,“商转公”的规模受限,对其设置条件和门槛仍具备一定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