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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网站消息,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在马非法务工最高可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林吉特;在马逾期逗留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林吉特,并附加其他罚款;非法雇佣外籍劳工最高可被判处1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0林吉特,情节严重者将增加刑期并追加鞭刑。违者还将被马方驱逐出境并被列为“不准入境人员”。
目前,从事旅游、探亲、商务等私人事务的中国公民可免签入境我领区(马来西亚沙巴州和纳闽联邦直辖区)并停留不超过30日,如中国公民赴我领区目的不属于上述免签事由,或有在领区长期居留、工作、留学或频繁入出境等需求,必须提前向马移民局申请相应类型签证。
根据有关规定,外国公民在沙巴和纳闽从事任何有偿工作(身份包括不限于建筑工人、潜水向导、地接导游、个体商户等),无论其务工时间长短,均需持有马移民局颁发的工作签证(护照已贴签),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务工。
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再次提醒赴沙巴和纳闽务工的中国公民,切勿用免签政策入境工作或从事与入境目的不符的活动,切勿逾期逗留,务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因违法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