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2023澳门资料大全免费完整版 消费者有权退费吗?
一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法官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属服务合同而非入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倩)刘女士去健身房购买私教健身课程,健身房称可成为门店“微股东”“事业合伙人”,除享有健身课程外,还享受多项增值权益。在刘女士花费11万余元高价购买500多节课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刘女士要求退款被拒绝,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案件。
2021年9月至11月,刘女士在名为“A”(A公司旗下品牌)健身房门店推销下签订会员增值服务协议,陆续购买“微股东—燃脂课”96节并支付1.1万余元,购买“事业合伙人—超级课”456节并支付10万元,与其签订合同的主体是B公司。服务协议中除了对门店“微股东”如何获得利润回馈做了详细规定外,还约定,“微股东”“事业合伙人”并非公司法中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或合伙企业法中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不享有股权/份额,不进行出资,也不承担亏损。
刘女士仅上了一节健身课,也未收到门店的利润回馈。几个月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解散,只能去十公里外的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刘女士将A、B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用。A公司主张增值服务协议系与B公司签订,与其无关。B公司主张刘女士支付的是“入股款”,不享有退费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签订的会员增值服务协议内容,该份协议本质依然是购买健身课程的服务合同,而非入股行为。该案中,原健身房已经关店解散,去远在十公里外的同公司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属于变更履行地址和方式,使得刘女士就近线下上课的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刘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因此法院判决,A、B公司共同退还刘女士剩余课程费用。
吴江浩:中日邦交正常化半个世纪以来,两国经贸合作从量到质都有了飞跃发展,双边贸易额连续多年超过3000亿美元,日企累计对华投资超过1300亿美元,展现出强劲韧性和巨大潜力。同时也要看到,中日经贸额和投资增速去年双双下滑,需要高度重视,及早加以扭转。对于今后中日经济领域对话合作,我想提三点建议:
近日,驻日本大使吴江浩接受日本知名财经刊物《财界》杂志专访,重点介绍中国经济形势和光明前景,并就中日关系及有关问题阐明立场。专访内容如下:
本年度入选项目的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突出、社会意义重大的特点。其中,“核孔复合体成熟度调控合子基因组激活”的研究,解决了发育生物学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植物远缘杂交过程中‘花粉蒙导效应’的分子机制”的研究为未来实现植物远缘杂交、创制全新的植物种质资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肠道菌源宿主同工酶是调控代谢性疾病的新靶点”的研究,实现肠道菌群的精准调控,开辟了疾病预防、诊断、干预新路径;“人体器官芯片及多模态精准测量方法构建”的研究在药物研发和筛选、个性化医疗、环境评估、航空医学等领域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入选项目都是面向生命科学前沿,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解决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