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国家金融监督管2023年今晚澳门开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微消息,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评级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有关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的保险公司统一监管评级制度。监管部门将依据《评级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评级办法》坚持以下起草原则:一是坚持风险为本。监管评级是衡量保险公司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评级办法》要求全面考虑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风险,并根据整体风险大小确定评级结果,充分真实反映其实际风险水平。二是立足我国实际。《评级办法》围绕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充分考虑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总结现行相关制度运行经验,有效提升了监管评级制度的科学性。三是统一评级框架。对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评级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监管评级框架,采用一致的评级方法、评级程序和等级分类,有效提升评级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四是加强结果运用。监管部门将根据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扶优限劣,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评级办法》实施工作,根据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健全监管评级信息系统,强化评级刚性约束和结果运用,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中新财经)
证监会负责同志表示,当前证监会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各项工作。资本市场涉及方方面面,越是在形势复杂严峻的时候,越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吴江浩:中日邦交正常化半个世纪以来,两国经贸合作从量到质都有了飞跃发展,双边贸易额连续多年超过3000亿美元,日企累计对华投资超过1300亿美元,展现出强劲韧性和巨大潜力。同时也要看到,中日经贸额和投资增速去年双双下滑,需要高度重视,及早加以扭转。对于今后中日经济领域对话合作,我想提三点建议:
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本土企业快速崛起、市场竞争更趋充分的背景下,如果外资企业因为自身竞争力不足而退出,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如果外资企业从市场规律出发调整在华业务布局,也完全可以理解。事实上,中国企业也在向海外转移部分产能。如果外资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有何意见,我们愿意认真听取并积极解决合理关切。